關于貫徹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倡議書
按照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五部門2017年3月26日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要求,商業、辦公類項目(以下簡稱商辦類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為此,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向廣大會員單位和勘察設計行業企業發出倡議,要求各單位自覺執行公告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格行業自律,積極開展自查
各勘察、設計企業在公告頒發之日起,應自覺約束企業經營行為,在承接項目時嚴格按照規劃審批用途開展勘察設計工作,遵守《關于加強部門聯動 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市建發【2011】192號)文件的規定,不參與任何擅自變更商業、辦公類項目用途的違反規劃法規的建設行為。對于公告發布前已經承接的項目,應主動對照公告要求積極開展項目自查,對已交付的項目應進行必要的使用情況調查,并與建設單位及時做好溝通工作,避免因涉入違法建設項目而受到行政處罰。
二、規范執業行為,不參與違法建設項目
注冊建筑師是設計團隊的核心,注冊建筑師應自覺規范自身在建筑實踐中的執業行為,主動遵守《注冊建筑師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將按照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發布<北京市注冊建筑師職業道德監督評價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市規發【2015】1659號)文件的要求,對主持商業、辦公類項目的注冊建筑師是否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履行相應的監督職責。
加強行業自律,不參與違法建設項目,是北京市勘察設計行業企業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勘察設計行業轉型升級,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保障。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